1989 年,国务院把湘南(含零陵、郴州、衡阳)列为全国第 1 0 片农业区域开发重点项目区,从而吹响了湘南农业综合开发的号角。1989年至1991年,国家批准零陵地区第一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立项实施计划,投资零陵地区总额18108万元。地区成立农业开发办公室,地县市确定项目主持人并建立“一长三员”实施班子。全地区办样板572个,参加办样板的县级领导259人。这一期共开发52片,每个开发区坚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跨乡跨村连片实施,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至1991年,开发区共开垦宜农荒地19.3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65.81万亩,配套新建各项水利工程5528处,新增有效水量2.41亿立方米,造林25.19万亩,新建乡村公路和机耕道 696.48公里,办各类科技试验点230个,推广适用配套技术67项,引进推广粮、林、畜禽良种 145个。
1992年至1994年,国家批准零陵地区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立项实施计划,总投资2.29亿元,实际支出24亿元。第二期重点开发62片,项目涉及169个乡、1004个村,总人口86.62万人,总面积354.45万亩,耕地96.47万亩。根据零陵地区历年多旱的特点,继续坚持“农业开发,水利先行”的方针,实行资源开发和产品、产业开发相结合,为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创造条件。全地区开垦农荒地 7.51万亩,占计划的 102.4% ;改造中低田65.44万亩,占计划的101.3% ;配套大中型工程14处,新建、扩建配套小型水库 9 5 座,开挖疏浚渠道3167.24公里,新建维修改造电灌站 155处,装机4758千瓦,项目区新增有效水量 1 . 7 8 亿立方米;新增出栏生猪62.65万头,年生产优质稻谷 7 万吨,年增水产品 5300 公斤。1995 年,国家批准零陵地区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立项实施计划,投资1.54亿元,其中,中央、省两级财政资金6141.56万元。从1989年至1997年,全地区共立项开发136个项目区,涉及12个县、区场,464个乡镇,3177个村,人口289.33万人。总投资60697.4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资金21072.86 万元,行署、县市财政配套11046.2万元,贷款14734.2万元,自筹资金13844.1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之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