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永州万喜登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喜登集团公司”)以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7年5月15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湘11破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万喜登集团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5月23日以(2017)湘11破5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10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湘1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万喜登集团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进行监督,执行期限是十八个月。
因市场经济行情下行,重整计划方案中规定的可变现资产均未处置成功,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黄青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判刑,故债务人股东也没有能力重整,重整期限已超过,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执行。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条之规定,提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万喜登集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2022年10月21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湘11破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万喜登集团公司等八家公司终结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万喜登集团公司等八家公司法重整程序期间的债权人应于 2024年2月15日前,向永州市万喜登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399号永州万喜登酒店7楼;邮政编码:425000;联系电话15869971195/ 15274606196)申报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的债权,原已向管理人已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中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带齐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登记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二份。管理人将会提供《债权申报登记表》供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工作组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
1、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债权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2)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携带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人为法人的,需提交: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携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三)提交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一份)。
1、申报人应携带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管理人核对原件无误后当场退还原件给申报人;
2、申报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条借据、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3、如果债权依据取得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除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交相关借条借据、合同或协议、借款凭据及付款依据等证明文件;
4、如果债权申报的债权存在连带债务人或者担保债权的情况的,还应当提供连带债务或担保债权的证据;
5、债权申报人是法人的需在证据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在证据复印件上签名。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别提醒: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不得对会议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所有债权人都有约束力,因此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权利可能得不到保障。故特别提醒各位债权人积极参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